“榜一大哥”疯狂打赏竟为洗钱 4名主播被公诉,涉案超5000万
直播行业近年来迅速崛起并蓬勃发展,然而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却对此打起了“歪心思”。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直播打赏实施洗钱犯罪系列案。日前,该院以涉嫌洗钱罪对某平台主播李某、王某、贾某、方某4人提起公诉。 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蔡某因协助他人利用网络直播洗钱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A 借直播打赏洗钱 4名涉案主播被公诉 2021年7月,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金融检察部门——第七检察部正在办理一起集资诈骗案。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于某(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设立Z集团等多家关联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采用广告、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年化收益,通过线下门店向不特定公众销售融资租赁收益权拆分类理财产品,非法募集资金12亿余元,未兑付本金7亿余元。 在接待该案中的被害人(即投资人)时,检察官得知一个信息,大量投资款通过直播打赏的方式流入了一个知名直播平台。通过审计资金流向,一些短期内高频次、大金额的打赏,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锁定了包括平台头部主播李某在内的4名主播。 主播借打赏提现参与洗钱 李某和于某相识于2018年。当时于某以“大哥”的名义在李某的直播间里打赏,后来加了微信,成了朋友。此后李某跟随于某出入高档饭店、出国旅游,参加游艇会等,他甚至还在于某的Z集团里开过直播。与此同时,于某在他直播间里打赏的次数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同样与之交往密切的还有同一个直播平台的主播王某、贾某、方某。在这些密切的交往中,李某等人逐渐对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心知肚明,但他们不仅置若罔闻,反而当起了“洗白”集资诈骗犯罪所得的“掮客”。 2018年至2020年年中期间,李某等4人通过在直播期间接受打赏的方式收取赃款,并通过提现、转账等方式洗兑打赏资金,以此为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清洗和转移赃款。 这样一来,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在直播间里疯狂打赏,再通过主播转账、汇款的方式“回流”到自己手中,从而“洗白”了赃款,而平台主播从中挣到了流量和人气。 涉案资金超过5000万元 2021年7月,在发现可能存在的洗钱犯罪线索后,浦东新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司法审计、金融监管等单位召开案情研判会,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证实犯罪嫌疑人对上游犯罪的主观明知程度及双方勾兑洗钱的具体经过,全面审查上游犯罪资金的流转情况,证实集资诈骗款通过平台主播李某等人回流集资诈骗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涉案资金超过5000万元。2022年1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制发追诉函。2022年6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6月,该案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长达两年多的取证、固证,针对主播李某等4人主观明知、资金客观流向等方面终于形成了完整扎实的“证据锁链”。2023年12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4人提起公诉。3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其中1人退赔全部赃款,2人退赔绝大部分赃款。 案例B 协助他人打赏洗钱,获刑两年 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蔡某因协助他人利用网络直播洗钱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徐某(已另案处理)委托蔡某购买一新媒体平台账号,将其电信诈骗所得人民币1000万元,要求蔡某通过该账号,以给主播刷礼物再打“回流”的方式“洗白”。后因公安机关根据线索联系受诈骗单位,及时冻结该新媒体平台账号而未得逞。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无视国法,明知是犯罪所得还协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蔡某虽已着手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蔡某不服,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揭秘 直播打赏背后的洗钱套路 直播打赏动不动就一掷千金,赠送虚拟跑车、嘉年华更是不在话下——在直播间里,我们一次次见证着“榜一大哥”的风采。 他们出手阔绰、资金雄厚,似乎有刷不完的钱。但是,千万不要被金钱蒙蔽了双眼,要知道,一掷千金的“榜一大哥”背后没准是“洗钱团伙”在操刀,他们借助直播平台,正在偷偷把黑钱“洗白”。 1 “逻辑”:返点奖励回流更多钱款 直播打赏洗钱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当前各大平台直播打赏分成普遍是“主播+公会”与平台五五分成,即用户打赏了100元,主播和公会能够得到50元(主播和公会协商分成)。这些大主播普遍都有自己的公会,平台可能会视情况给予主播返点奖励,所以整个洗钱过程大主播可能能够收回70%-80%的打赏钱款。 在这个机制下,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可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清洗和转移,只要返点给大主播,就可以避免被警方追查和冻结。而主播则可以通过打赏提高自己的人气和曝光率,还可以获得直播平台的榜首奖励和佣金收入。 在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直播打赏实施洗钱犯罪系列案中,检察官窥得直播平台上一种“打赏回流”的生态,而这种生态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温床。 直播打赏资金“回流”是直播主播间一种默认的潜规则,主播为了留住在直播间里花钱豪爽的大客户,或是为了获得更多打赏博取关注度,与打赏者约定按比例返还打赏收益。对于这种“直播打赏返现是行业潜规则”的生态,平台并无监管和限制,对高频次、高金额的异常打赏行为也没有监测预警,导致打赏活动成为犯罪分子的洗钱通道。 检察官还发现,涉案直播平台还开通了对公账户充值通道,导致大额公司资金流可以成为直播打赏资金来源。同时,直播平台上还出现了一种倒卖平台币或代充平台币的“币商”职业,由于平台对大量购币的“币商”没有审核机制,使“币商”也成为打赏行业灰色地带的一环,用户、主播及其工作室均可通过向“币商”直接购买数百万元平台币或打赏礼物的方式逃避监管。 2 “合作”:洗钱团伙勾搭上主播 直播打赏洗钱不法分子的共同特点,涉及到三方参与: 一是境外犯罪团伙。他们是洗钱的“源头”,即“黑钱提供方”。他们的目的就是将不法收入“合法化”。 二是洗钱团伙。相当于“中介机构”,他们接受境外犯罪团伙的委托,将“黑钱”变成“白钱”。 具体的方式是,洗钱团伙与直播公司和个人主播约定好合作内容,之后在直播间冒充粉丝。用“黑钱”购买直播平台里的虚拟币或者火箭、嘉年华等礼物,最后把这些虚拟币和礼物送给主播进行打赏。 直播公司或主播的目的就是“赚中介费”。洗钱团伙在给主播送完礼物后,主播事后会将约85%的打赏资金返回该洗钱团伙,洗钱团伙会把其中的75%返还给境外犯罪团伙,留下10%差价。 三是直播平台和主播。直播平台和主播接受洗钱团伙的委托,成为黑钱的“中转站”。直播平台和主播参与洗钱能赚取约15%的“中转站”资金;其二,有人给送礼物,直播平台和主播也会由此获得更高的人气,引来更多人的关注,给后期创造更大利润打下扎实的粉丝基础。 3 “跑币”:通过“打赏”流转资金 从洗钱分子具体的作案手段来看,“跑分”是常用的伎俩。何为“跑分”?就是通过银行卡或第三方平台,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违法犯罪嫌疑人会专门搭建平台,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洗白,并将这些非法资金流向境外,增加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的难度。 具体到直播平台,由于直播平台主要是靠“打赏”来流转资金的,所以传统的“跑分”在这里就变成了“跑币”。 即不法分子会在直播平台里进行“币”的买卖和流转。首先,需要洗钱的境外犯罪分子会先通过官方渠道原价购买大量直播平台币。之后,境外犯罪分子再以7.5折的价格卖给境内洗钱团伙。最后,“下线”再将平台币以不同的折扣等卖给直播公司和网络主播,由此,完成“跑币”的全部流程,将黑钱洗白。 提醒 直播打赏洗钱,主播面临严惩 直播打赏这种洗钱方式看似简单有效,但实际上却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首先,网络直播平台本身就有严格的实名制和反洗钱制度,对于异常的打赏行为会进行监测和核查;其次,网络直播平台也会对主播的收入进行抽成和税收,这意味着洗钱者和主播都会损失一部分资金。 最后,网络直播平台也会留下大量的数据和证据,一旦被警方发现和追踪,就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这起案件的成功侦破,背后就有上述流程的助力。不仅为集资诈骗案的受害者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警示和借鉴。网络直播平台作为新兴的互联网媒体,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加强对主播和用户的管理和教育,防止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掩饰、隐瞒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涉嫌洗钱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有些主播为了赚钱,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与洗钱团伙合作,从中赚取“中转费”。殊不知,这种行为严重触犯了《反洗钱法》和《刑法》。 “跑分客”转移非法所得,犯法 还要提醒参与“跑分平台”的人员,别为小利让自己触犯法律。我国《刑法》规定,触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建议网络主播不要为了贪一时的钱财而铤而走险,为境外洗钱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所得提供便利。否则,一旦被查实违反了法律法规,便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可谓得不偿失。 最高检曾通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中,犯罪人员开发、搭建、维护“跑分平台”,纠集“跑分客”提供银行卡账户及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收款转账,为境外赌博网站、杀猪盘诈骗等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金额达31.9亿余元。 办案发现,一些在校学生、无固定职业人员、普通商户、偏远地区老年人等,受小额利益诱惑,非法向他人提供资金账户,参与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上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非法经营案中,犯罪人员搭建“跑分平台”后,共有10万余个“跑分客”提供37万余个银行卡账户及微信、支付宝账户,用于转移非法所得。 非法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人实际获利不多,但社会危害严重,不仅助长了上游犯罪活动,而且还易使自己因蝇头小利身陷囹圄。 治理 检察院建议平台禁止“打赏回流” 2023年12月,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涉案平台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平台针对行业内已经形成的所谓“打赏返现潜规则”,纠正主播对此的错误认知,禁止“打赏回流”行为;严格落实直播平台打赏行为实名认证制度,加强对大额打赏和大额购币的监管,对一定金额以上的直播打赏行为可要求用户进行人脸识别、手机验证等多种身份比对认证,或要求用户关联实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形成多重身份验证,确保用户身份和资金来源可追溯;建议平台取消或严格限制公司账户可以直接入金为他人账户充值购买打赏币的通道,要求主播和平台通过本人实名、单一指定的账户进行收益分成和结算,方便反洗钱部门对非法资金流和大额取现行为追踪。 涉案直播平台很快回复,对检察建议内容均予以采纳。2023年12月,在审查起诉的同时,浦东新区检察院针对涉案直播平台及其经营主体公司存在的制度漏洞、监管不严等问题,与该经营主体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一同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目前,涉案直播平台与公司正在合规整改中。 严厉打击洗钱违法犯罪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信息,当前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犯罪数量呈持续上升趋势。去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罪1718人,同比上升14.8%。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犯罪分子洗钱手段多样,除购房、购买黄金等贵金属、投资证券基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转移资金等手段外,租用他人银行账户、网络支付账户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也是常见洗钱手段,如收购、租赁银行卡供上游犯罪人员转移犯罪所得,并提供“刷脸”等身份认证全套服务。 检察机关介绍,近年来,随着网络支付、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各类新型洗钱手段不断出现。有的搭建“跑分平台”汇聚大量个人账户用以收取、转移犯罪资金;有的利用虚拟币交易开展跨境洗钱;有的通过直播平台打赏后,再以向主播“借款”等方式洗白资金。这些新型洗钱手段通过海量资金账户,快速多层转移资金,技术性、隐蔽性增强,对发现查处犯罪带来更大挑战。 最高检表示,要持续强化部门协作,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特别是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资金穿透、行业治理等方面与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协作,强化反洗钱工作合力。 整合:易福红 来源:央视 北京青年报 北京日报 新华社 法治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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